變頻調速三相異步電動機電阻調速電機
電動機的額定功率是指輸出功率,即軸功率,也稱容量大小,是電動機標志性參數。常有人問電機多大的,一般不是指電機的尺寸大小,而是指額定功率。它是量化電動機拖動負載能力的重要的指標,也是電機選型時須提供的參數要求。正確選擇電動機容量的原則,應在電動機能夠勝任生產機械負載要求的前提下,經濟合理地決定電動機的功率。
若功率選得過大,設備投資增大,造成浪費,且電動機經常欠載運行,效率及交流電動機的功率因數較低;反之,若功率選得過小,電動機將過載運行,造成電動機過早損壞。決定電動機主要功率的因素有三個:1電動機的發熱與溫升,這是決定電動機功率的主要因素;2允許短時過載能力;3對異步鼠籠型電動機還要考慮起動能力。調速范圍要求在1∶3以上,且需連續穩定平滑調速的生產機械,宜采用他勵直流電動機或用變頻調速的鼠籠式異步電動機或同步電機,要求起動轉距大,機械特性軟的生產機械,使用串勵或復勵直流電動機,例如電車、電機車、重型起重機等。
選擇電動機的原則是電動機性能滿足生產機械要求的前提下,優先選用結構簡單、價格便宜、工作可靠、維護方便的電動機。在這方面交流電動機優于直流電動機,交流異步電動機優于交流同步電動機,鼠籠型異步電動機優于繞線型異步電動機。對于起動、制動比較頻繁,要求有較大的起動、制動轉矩的生產機械,如橋式起重機、礦井提升機、空氣壓縮機、不可逆軋鋼機等,應采用繞線式異步電動機。首先需要根據具體生產機械的發熱、溫升及其負載要求,計算并選擇負載功率,再根據負載功率、工作制、過載要求預選電動機合適的額定功率。
電動機的額定功率預選好后,還要進行發熱、過載能力及要時的起動能力校驗。若其中有一項不合格,須重新選擇電動機,再進行校核,直到各項都合格為止。因此工作制也是要提供的要求之一,若無要求則默認按常規的S1工作制處理;有過載要求的電機也需要提供過載倍數及相應運行時間;異步鼠籠型電機驅動風機等大轉動慣量負載時,還需要提供負載的轉動慣量及起動阻力矩曲線圖來校核起動能力。以上關于額定功率的選擇是在標準環境溫度為40℃前提下進行的。若電動機工作的環境溫度發生變化,則須對電動機的額定功率進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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